商標續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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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。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其擁有的註冊商標,有效期將滿十年或即將超過十年時,依法辦理手續,延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。
商標續展所需材料 1、商標網的商標信息 2、續展註冊申請書 3、商標代理委託書 4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式兩份 5、報送商標局事項清單 温馨提示 1、若商標權利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或主體發生轉讓,且商標證已作變更的,須連同相關《核准變更/轉讓證明文件》一併遞交。若商標權利人名義地址已變更,而商標證未變更的,應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,否則可能會出現補正等情況。變更續展可以同時申請。 2、商標續展辦理完成後,原商標註冊證與《核准續展註冊證明》一起使用,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。 3、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委託專業代理機構及時申請續展註冊;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。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,註銷其註冊商標。
有關辦理過程中的具體事宜及建議,您可以聯繫我司專業顧問詳細瞭解或上門面談。 貝法易商標部專業顧問:陳小姐 手機:135 8055 0718 掃描微信二維碼可添加商標顧問>>> | ![]() | ||